249.史上最清晰房贷利率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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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要点:

  • 1. 对于投资新手,建议从基金入手,因其风险相对较小,避免因个股波动导致的巨大风险。
  • 2. 京东金融的“基金十盘牛人榜”提供了投资达人在基金投资上的具体操作和绩效,可以为初学者提供参考和借鉴。
  • 3. 在房贷方面,自2019年央行首次将房贷利率与LPR挂钩以来,新的房贷采用LPR加减点的格式,利率的调整需注意契约条款及重定价周期的选择。
  • 4. 2023年政策宣布存量房贷的利率统一调整为LPR减30个基点,此政策为尚未转为LPR的借款人提供了再次转换的机会。
  • 5. 央行计划在2024年全面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,各地政策将更加灵活,但意味着新发放的贷款利率可能低于存量贷款利率,需对此做出策略应对。

大家好,欢迎来到千良互动,我是野人。自从上次千良做了这个《疯狂股市背后的经济原理》的节目之后,我就一直抱着私心,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投资的看法。最近,行情不错,我作为投资小白也想尝试一下投资。于是我问自己,该买基金还是买股票,具体应该买什么呢?如果你没有什么经验,我的建议是先从购买基金开始尝试。基金的风险相对较小,可以有效规避个股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。

至于具体该买什么,必须说明的是,我们没有资质和能力提供这方面的推荐,但我想分享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。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投资达人买卖基金的经验。最近,我注意到京东金融推出了一个“基金十盘牛人榜”,这是一个按照收益金额和收益率排名的基金十盘收益排行榜。从这个排行榜上,我们不仅能看到排名靠前的投资大佬都具体买了哪些基金,还能了解到他们的投资金额、投资组合、买入时间及盈亏情况等交易细节。这对初学投资的朋友而言,帮助很大,可以学习和借鉴大牛的操作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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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今天的节目正式开始啦!今天我们要聊的也是近期非常热门的话题——房贷利率。说到房贷利率,不得不提特朗普,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房贷利率当然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。今天我就想从头梳理一下房贷利率的演变历程。房贷的概念其实可以追溯到1980年,这一年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。在1980年之前,我国的住房政策是由国家投资建设,根据员工的工龄、职务、学历等指标进行分配,大家都是等着国家分房。

听起来这制度很好,就像现在的福利性住房,但实际上,由于计划经济特点,住房分配的效率极低,导致供不应求,很多人排队等房。那时候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甚至从1949年的4.5平米下降到1978年的3.6平米,缺房户更是达到了869万户。这时候,国家的住房政策逐渐引起了重视,终于在1980年,小平同志对住房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,提出城镇居民可以自行购买房屋,并且允许分期付款,这一变化无疑为日后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然而,这一政策一开始并没有立刻转化为实际的购房热潮,因为当时人们的观念仍停留在等房子的状态,很多人觉得贷款分期是一件丢人的事情。过去的习惯是依靠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屋,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人们对贷款有一种抵触情绪。我国的货币统计数据也因此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,例如我们的M1统计包含企业活期存款,这些都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理财观念的不同。

个人的活期存款不算在M1里,原因在于当年老百姓选择活期存款主要是为了攒够钱购买定期存款。实际上,老百姓的活期存款就等于未来的定期存款。在我小时候,家里常常提到,比如攒够一万元后就存个定期,这种观念确实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。那时候,家里贷款的想法让我心里不禁打鼓,万一哪天还不上怎么办呢?

首次提出商品房的时间是1980年,中国商品房概念的出现是在1981年。政策已经开始允许商品房的销售,虽然当时大家可能对购买商品房没有太大概念,但市场上已经有投机者开始关注房地产市场了。1981年出现了第一个商品房小区,地点在深圳,这个小区叫东湖新村,由深圳和一个香港商人合建。那个时期,香港的李嘉诚等商人正忙于房地产相关业务。东湖新村的房款分为三期支付,动工后支付一部分,房子盖到一半再支付一部分,封顶后再支付剩余的。

在当时,东湖新村的房价是800元每平方米,这对香港人来说简直是白菜价,因为那时香港的房价已经达到两三千元每平方米。传闻中,有一个香港老板到东湖新村一次性买了十套房子,甚至还有一些远房亲戚专程到大陆为自己在大陆的穷亲戚购房。当时的深圳像个小渔村,尽管便宜,但大家对这个地方的发展还是心存疑虑。那时深圳的平均工资大约是100元,已经算是比较高的水平,但与800元每平方米的房价相比,依然显得有些贵。

接下来我们再谈谈房贷的问题。今天的主题虽然是房贷,但我们还要探讨第一个房贷的引入时间。有两种说法,一种认为是上海发放的,另一种是深圳。但我更倾向于深圳的说法,因为当时建行是唯一能做房地产贷款的机构。1985年,深圳一家公司的85名技术专家遇到了资金困难,深圳分行了解后决定介入。深圳当时有超前的意识,觉得香港能贷款,我们也能,于是推出了职工购房抵押贷款业务。

这一时期的贷款规则并不成熟,工作人员对贷款相关知识了解不多,但他们决定采用一个叫等额递减的公式来制定还款计划。如此一来,建行深圳分行的行长就将这一方案提交给人行审批。人行对此的回应反映了当时的特区精神,意思是:“我没有文件依据可以支持你们做这个,但不让你做我也没有文件依据。”这句话的含义就是,你们自己看着办吧,反正只要不出事,我不会干预。

于是,建行深圳分行决定为这85名技术专家发放了80多万元的住房贷款,这是第一笔住房贷款,每人平均到手一万多元,可以在深圳购房。随着时间推移,1991年建行和工行相继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,正式推出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业务,但当时仍然没有多少人办理,月均只有几笔业务,主要服务于南方做生意的人。由于那时的人群大多是接触了海外市场的商人,具体的业务规则仍不明晰。

1995年,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定,正式确认了房贷的存在,之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只要不出事就没问题。当时的政策规定,首付比例为30%,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10年,利率则根据合同年限降档执行。这项政策让购房者在一定条件下,能够更方便地申请贷款,但在申请房贷时,借款人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物。

贷款的保证担保相当于个人做一个担保,并且还有一个重要要求,就是在申请贷款的时候,必须购买意外灾害保险,否则一旦房子出现问题,后果不堪设想。这项政策实施了大约两年后,1997年人民银行修订了政策,将贷款的期限从10年延长到20年。同时还增加了一个额外的要求,即在贷款未结清之前,房子是不能出租的。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套取利益,或进行炒房行为,确保借款人只能自住。这个规定在1997年实施,显然是因为人民银行观察到有人开始动这样的心思。我记得当时我和我的舅舅以及他的同事出去玩,他的同事有个孩子,和我差不多大,那时上小学三四年级。他提到家里有七套房子,我当时心里想着,如果这七套房都能租出去,每月的租金就能用来购买更多房产,这无疑是一种滚雪球式的财富积累。我觉得那些有前瞻性思维的人,确实需要对自己的晚辈充满感激,而我自己却没有这样的眼光。

不过,这个规定并不是完全放开的,因为当时规定这一贷款业务只能在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申请,同时只允许全国性银行、股份制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办理,即并非所有银行都可以参与。紧接着在1998年,人民银行再次修订了这个制度,这次则是全面放开,允许所有城市办理房贷,所有银行都可以参与这项业务。从1998年开始,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房贷终于正式推出,距今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。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利率问题。自建国以来,中国的利率长期是统一管理的,称为法定利率,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制定,并且设定了一个利率浮动范围。在这个范围内,人民银行可以自行调整,而商业银行除了特定规定外,不能设定自己的利率,只能执行这种利率管制政策,一直延续到1987年,逐渐出现了一些松动。

1987年时,由于改革开放刚刚启动,各地需要资金的需求极其旺盛,人民银行希望借此契机将利率有所放开,以促进银行盈利。于是将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浮动权下放给银行,允许银行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浮20%。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。之后在1988年,银行进一步将上浮空间增加至30%,并扩大至固定资产贷款,意味着长期贷款也允许上浮。然而,金融行业一旦放开就容易出现混乱,市场乱象开始显现。由于贷款利率的随意提高,银行能够根据自身的判断调节利率,于是对不同行业的风险定价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。因此,人民银行重新收回了浮动权,要求所有银行严格执行法定利率。虽然利率管制可以规范市场,但也带来了问题,银行为了避免风险,往往只愿意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放贷款,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。

1993年,在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,呼吁要启动风险定价机制。紧接着在1994年,人民银行重新将浮动权授权给商业银行,允许银行在流动资金贷款中上浮20%、下浮10%。然而,到1996年时,由于经济过热等问题,上浮比例又收紧到了10%。从那时起,这种10%的上下浮动空间沿用了近十年。直到2003年,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,要求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,并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。开完会后,紧接着在2004年,人民银行将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直接扩大到了70%,即允许上浮至1.7倍。

2004年10月时,人民银行宣布再也不设定贷款利率的上限,但下浮仍有限制,要求下浮不得超过10%。这被视为一种市场行为,随后还放宽了存款利率的下浮权,即存款利率可下浮但不可上浮。整体政策的方向是形成贷款最低利率只能为九折,而存款利率则不得上浮。这样一来,就能够防止高利率吸引存款的情况,保证了银行的稳定运作。这样的规则设定既保障了银行的利益,也响应了市场的需求。

防止金融系统恶意竞争,这个问题确实非常重要。一方面,高企的存款利率,一方面低息放贷,试图像互联网公司一样做规模,这显然是不可行的。从这个政策的背后,可以反映出央行对金融机构能力的清醒认知。央行意识到,如果金融机构的能力还未达到那种水平,而进行恶性竞争,到头来还是不得不由央行来出面兜底,因此央行必然不能放任这种行为。

央行鼓励各金融机构在能力范围内,以低存款利率吸引存款,高利率放贷以实现盈利。实际上,央行虽在表面上放开了利率,但这只是单向的放开。当国内利率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,央行放开的方式却显示出其智慧。央行致力于市场化,虽然法定利率的上下浮动还是央行定的,但全国三中全会已表明要实现市场化。因此,央行在放开浮动空间的同时,仍然在思考如何将利率市场化,并希望由市场来进行价格决定。

为了适应这种变化,央行开始督促各银行制定自己的利率定价管理办法。许多银行当时并未考虑到利率可以自主定价,因此央行不得不持续施压,督促银行尽快自我探索。经过一番调研,央行发现单纯等待银行自我调整进程太慢,直接选择了几家表现良好的大型银行,将他们的做法进行复制并发给其他银行,促使各银行快速学习。这样,央行不仅帮助企业培育了利率定价能力,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市场利率的调控。

央行选择同业市场的利率作为基准,意在借助这个市场的专业性与规范性,确立利率传导机制。因此在2007年,央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(Shibor),作为国内的基准利率。Shibor的形成是通过参与的18家活跃银行日报价,然后取去最高和最低的,各自去掉4家之后,得出10家的算术平均值并公开。这一机制为央行制定基准利率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。

此后,央行逐步放开了贷款的下限,至2013年,除了房贷以外,所有贷款利率的下限均已取消,标志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。2015年,央行再次宣布存款基准利率,并不再设定存款的浮动上限,意味着中国的利率管制在名义上已彻底消失。尽管名义自由化出现,但民间的利率自律机制逐渐建立,形成了一种自我管理的方式。

在那个时期,不少银行仍然尝试在市场化的进程中自律,尽管基准利率(Shibor)已经引入并放开了上限,但依然存在着市场传导机制的不畅,央行选择的基准利率与实际的市场利率之间缺乏有效的传导机制。最理想的状况是,央行通过基准利率逐层传导到商业银行,并实现市场化定价,但Shibor的传导却没能达到预期效果,这依然是当前金融市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。

為什麼會這樣呢?舉個例子,首先,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將銀行間市場的利率打下來,這時候銀行發現同業拆借利率如此低,就不再借給其他銀行,而是將資金轉向購買國債和企業債。這樣一來,銀行購買債券的資金就增加了,債券的收益率自然就會下降。企業融資主要有兩種方式: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。如果企業不選擇向銀行貸款,可以選擇自己發債。當債券的收益率下降,企業就會發現發債成本降低,於是選擇發債而非貸款。接著,銀行看到貸款需求減少,又會下降貸款利率以吸引選擇發債的企業,這樣就完成了一次利率的傳導。這在經濟學中稱為「債貸聯動」,並不是中國央行的獨創,美國和英國的基準利率都參考同業市場的拆借利率,其實是先由美聯儲降息,然後逐級傳導。

不過,這個模式的關鍵在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者必須同樣強大。美國的直接融資市場非常成熟,而在我們國家,金融系統還是以銀行主導,導致間接融資規模龐大。像債券市場,儘管收益率再低,普通企業仍然很難通過發債來融資,仍須依賴銀行。因此,資金價格在債市和銀行之間形成了雙軌制,這使得央行難以通過銀行傳導影響最終的貸款利率。發覺到這一問題後,央行決定改變策略,培育出新的基準利率,這時候,LPR應運而生。

其實,LPR並不是最近才有的,自2013年就已經存在。當時推出LPR是希望更好地反映市場利率,其報價機制是選取九家銀行,這些銀行每天提供他們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,從中選取最高和最低的利率,再根據其貸款規模進行加權平均。然而,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,因為央行要求報價必須以SHIB加減點的方式呈報。這導致了報價銀行的慣性思維:SHIB一變,LPR也必須跟著變。因此,雖然2013年推出的LPR與SHIB的利率走勢高度相關,卻未能真實反映市場上的貸款利率變化。

面對這一困境,央行在2019年正式進行LPR定價的改革,最重要的變化就是改變報價方式,不再使用SHIB加減點,而是根據央行中期借貸便利的利率加減點進行報價。這一改革省去了傳導過程,央行直接向銀行提供借款的利率,銀行可在此基礎上加點發布LPR。同時,報價銀行的數量從之前的10家增加到18家,涵蓋了國有大行、城商行、農商行、外資行以及民營銀行,意在讓更多中小銀行發聲。報價方式也從加權平均改為算術平均,進一步增強了LPR的市場化特性。

此外,LPR的發布頻率也變化很大,之前是每天發布,現在改為每月20號發布。這樣一來,LPR的變化便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。而在掌握了這些基礎知識之後,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討論房貸利率的政策。特別是在2019年,央行首次將房貸政策與LPR掛鈎,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變革。

对,那时候是不是还让你选择?大家可以选择这个,因为这是第一次,但却是特别关键的一次,所以咱们详细说说。首先,当时的规定是新发放的房贷利率统一按照最近一个月的LPR加减点的方式进行计价。加点的幅度各个地方自行掌握,但首套房贷不能低于LPR,二套房贷不能低于LPR加60个基点。这里的基点是指0.01%,100个基点等于1%。也就是说,二套房贷的利率为LPR加0.6。与此同时,提出加点幅度一旦确定后,不能改变。这一点非常关键,因为LPR是每个月发布的,可能会有变动,但你的贷款合同里的加减点幅度一旦确定,就不允许改变,因此这是非常重要的概念。未来所有的房贷利率由两个部分组成:一个是LPR,另一个是加减点。第二个重要的概念是重定价。客户和银行需要约定一个重定价周期,最短是一年。如果选定为一年,利率就会每年根据某个规则调整。这个规则通常是每年的1月1号,或者按照发放贷款的日期进行调整。

根据约定,如果重定价是1月1号,那么每年的1月1号会根据上一年12月的LPR来调整当年的利率,而加点不变。LPR每年变一次,但规定中只是说明最短为一年,央行并没有说明最长时间可以是多少。因此,理论上,你可以选择100年不变。实际上,允许选择固定利率的人就一直保持相同的利率,而选择变动的则可能有所不同。这个政策其实是针对新发放的房贷。紧接着,在2019年12月28号,临近年底,央行发布了关于存量房贷转换的规定,和刚才的政策类似。首先,客户可以自选,但一旦选择后不许再改。选成转换为LPR后,利率就固定了,如果选择固定利率,之后就不再变动。

那么如何进行转换呢?当时的利率减去2019年12月的LPR,会算出一个加减点的值,这个值将伴随你一辈子。若是高的话,则加点就高。举个例子,假设我当时的房贷利率是5%,而当月的LPR为4.5,那么我的加点就是50个基点,转化之后就是LPR加50个基点,永久有效。这是2019年第一次将LPR这个概念引入房贷中。然而,听完上述内容后其实可以明白,这个政策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涨价或降价,而是进行一个等价转换。这也体现了央行的思路,调整了毛利率后,方便进行操控。因此,主要目的是为了转换,而并没有特别的福利。

我记得当时有很多人问我究竟该不该转换,选择了就意味这是一辈子的事,如果选错怎么办。针对这个问题,我的建议是:能转赶紧转,因为我相信中国已经进入了降息通道。虽然2019年当时的趋势并不十分明显,但我认为转了可能会更好一些。大家可以对比一下发达国家,那时的低利率在美国居然一度持续了很长时间,尽管美国在近年来频繁加息,仍然让许多人感到震惊。在2019年政策实施后,中国经历了三年多的各种困难,比如中美脱钩、房地产危机和地方债危机等。国家开始出台各种刺激房地产的政策,降低首付比例、下调利率,甚至下调基点加点。

不过,当时所有的刺激政策几乎都是针对新发放房贷的。这使得那些在之前买房的人感到不满,认为各种利好政策都是冲着新购房群体,而对我们这些高位接盘者则显得不公平。而此时国家的CPI也一度开始下降,许多人开始抱怨高息房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,没法消费。此时降息幅度越来越大,提前还贷潮随之而来。金融行业当时虽然有所耳闻,但从来没有见过反向挤兑的情况,感觉就在逼银行接受提前还款,银行对客户说“别给我钱”。这个情景让我联想到童年时看《哆啦A梦》里的情节,若是这个世界不是用钱买东西,而是免费的,收到钱还多好;变成了路边的乞丐堆满了钱,最终把法律给弄坏。那时候的银行就是有这样的感觉,不希望顾客过多还款。更有些客户开始用消费贷替换高息房贷,但这类行为实际上也在金融系统中埋下了隐患。

总之,社会上对调整存量房贷的呼声愈发明显。终于在2023年8月31号,央行宣布要进行存量房贷的调整。然而,一看到房贷利率调整的政策,都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,就是特别复杂。无论是央行最初发布的公告,还是各商业银行发布的详细细则,都显得极其复杂。

你是否拥有基本的背景知识,这样就能理解其中复杂的原因。其实我也考虑过,他并不是故意要让你感到困惑,而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利率体系刚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。你刚才听说的利率的转变,其实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利率规则已经改了很多次,从SHIBOR改成了LPR,再加上各种加减点的规定。此外,房贷本身就是一种长期的、通常持续几十年的贷款,因此,存量房贷的情况特别复杂。要想不让这个问题变得复杂,基本上是不可能的,因为各类存量房贷的情况多种多样。所以后续我会在书里尽量用最简洁的方式为大家讲解这些政策,确实,这个问题特别复杂。

首先,我想说明一下,现在的房贷利率是LPR加上一个加减点的形式。2023年8月的政策是关于这个加点的规定,而这个加点与你的LPR无关。加点对于你来说是终生有效的,值得注意的是,这也是第一次允许调整加点。简单来说,在2022年5月14日之前发放的贷款,只要有加点的,一律取消,按LPR执行。而在2022年5月15日至政策发布之前发放的贷款,则统一执行LPR减20个基点。这意味着,之前我面临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,我的房贷在转化后通常是加50多个基点,但现在这部分几乎都免了,这样是相当不错的,能省不少钱。

然而,还有一些特殊情况。首先,2019年10月8日之后发放的贷款,如果你所在的城市下限高于LPR,就按那个高点执行。第二种情况是,2019年时未选择转为LPR的借款人,现在有机会再转一次。转了之后,并不会按照上一年度的LPR来执行,而是按当时的LPR执行。这样一来,对于未选择转的借款人,这次政策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,因为我们知道LPR一直在降低,转完后的利率也会变得更为合适,根据最新的LPR调整,这无疑是利好存量房贷借款人的政策。

除了这些政策之外,房地产市场仍然在经历许多刺激政策。谈到此,有一个重要政策值得一提,那就是到了2024年5月份,央行宣布全面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。你还记得我们曾讨论过的相关政策吗?自2015年以来,除了房贷之外,央行已经不再管理其他利率。到了2024年,住房贷款的下限政策也被取消,各地的政策可以自行决定。基本上除了北上深这样的城市,其余地方的政策也相对宽松,比如说二套房贷款必须加多少点等限制。总体来看,我们仍然坚持“房住不炒”的基调,鼓励改善性住房和首套住房的购买。

然而,当这项政策公布后,存量房贷客户并没有感到满意。整个市场完全放开,地方可以随意降低贷款利率,未来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与存量房贷之间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。在2024年9月29日,央行再次发布了一项存量房贷改革政策,希望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新旧房贷之间的剪刀差问题。之所以这样说,是因为在我仔细研究这个政策时发现,其中的一条规定尤为关键。这条政策指出,2019年的政策将在新规定发布后解除,暗示这是一个最终版本。

根据政策细则,所有存量房贷只要转为LPR加减点形式,就统一调整为LPR减30个基点,这样一来,实际的房贷利率又进一步降低了。同时,如果之前还没有转为LPR的借款人,还有一次机会可以转,转之后的贷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银行将会批量将利率降30个基点。值得一提的是,转完之后,尽管允许降30个基点,但仍需要单独向银行申请。

其中还有一条特别复杂的规定,我特意去查了一下,发现很多博主对这一条理解并不清晰。未来,只要你的贷款在LPR后面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贷款的平均加点高出30个基点,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将其调整至仅高出30个基点。这也意味着,如果新产生的贷款利率更低,你可以申请调整到那个更低的利率。但是具体如何计算高出30个基点,央行将会在每个季度公布一个数值,即全国新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,这对于将来的存量房贷客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。

用这个数减去这个季度三个月每个月的LPR的算术平均值,就得出了一个叫做“平均加减值”的指标。接下来,再用你自己房贷的加减值减去这个平均加减值,如果高于30个基点(BP),你就可以向银行申请。我建议大家算一遍,这样就明白了。发明这项政策后,央行在10月31号公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平均利率,平均利率是3.33%。而第三季度的七、八、九三个月的LPR均为3.85%。所以,你可以计算出3.33减去3.85的结果为-52BP,这就是第三季度的平均加点值。而这次央行则先统一将价格调整为-30BP。所以,-30BP减去-52BP等于22BP。由于没达到30BP的申请标准,所以此时就不符合申请条件。这个过程其实还有点复杂,但我相信你是能算明白的。

接下来,我再举一个例子,说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。假设四季度,当前10月份的LPR已经公布,数值为3.6,假设11月和12月的LPR也都是3.6,那么四季度的LPR算术平均值即为3.6。我们假设央行公布的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为2.9,如果真的如此,你拿这个2.9减去3.6,得到的是-0.7,换算为-70BP。这个-70就是平均加点值。再将这个值与现在统一调整为-30的数值相减,-30减去-70等于40BP。由于这个结果高于30个基点,你就可以去银行申请,通过请求降低加点。这一例子当然是构想,实际可能相对较低。

从最近的情况来看,各个银行都在调控方面进行指导,不能将利率设置得低于3.0%,这与政策密切相关。想象一下,假如四季度出现了大规模的申请情况,银行能承受得了吗?最近我们也是在做相关的调整,统一降息。让人发笑的是,各个平台间的系统还产生了冲突,究竟应由谁来计算这个数。经过半天争论,最后决定由手机银行来负责,但手机银行本身并不具备这种计算的能力,不得不进行一些程序的开发。但上线后,先进行一批测试数据的运行,结果发现原先利率为3.8的客户,降息后反而变成了4.2,确实令人费解。

可以看出,整个过程是相当复杂的,并不是简单地将所有利率一刀切调低。每个人的情况不同,导致往下调整后反而出现了利率上升的情况。同时,我意识到计算规则真的很复杂,网上有不少人计算错误,以为能申请四季度的调整,实际上是不可能的。最终,我想告诉大家的是,想要了解相关信息可以去人民银行官网查询,在货币政策板块下有一个专门的利率政策查询功能,里面可以查看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LPR两个数据。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让新旧房贷之间的利差最多可差30个基点,以实现市场的平衡。

至于第三个政策其实非常简单,大家都能理解,但往往不知道该怎么操作。这个政策取消了之前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,允许大家自行选择周期,有三个月、六个月和一年等三种选项,最长为一年,最短为三个月。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可以选择周期,但重新定价的日期还是依据贷款合同中的约定,一般是贷款发放当天或1月1日。在此之后,部分银行会在11月15号后允许调整这种重定价周期,虽然说更改周期手续繁琐,但情况会有所不同,各家银行可能都提供了相关的服务。对选择的建议往往说得模糊,很多建议似乎是各说各话。

我来说说我的想法,主要是提醒大家,如果未来需要调整,我会根据这个调整做出反应,但这并不代表我给你们建议。到时候如果亏损了,不要来找我,你们要自己判断如何调整。首先,我想给大家缓解一下焦虑。大家常说,调完利率、选完产品就不能改了,对吧,好像这是对未来的一种承诺。但我们回顾过去的政策,很多时候都说过不能改,而每次又会给你“后悔药”,是吧?所以我猜未来的银行一定还会有“后悔药”的。因为这几次政策调整都特别复杂,大家可能都觉得看这规则很吃力,结果很可能调错了。未来当你真的后悔的时候,可能找不到人行(人民银行),但找商业银行大概率还能给你反悔的机会。

第二个要不焦虑的点就是降息的问题。这毕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,所以不会是一蹴而就的,而是缓慢的过程。你选择三个月、六个月还是一年,实际上差别不会太大。选择周期的长短,主要是反映你跟随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变动的速度。无论如何,早晚都会变,现在都是一年,你看看12月的LPR,大家也都在忍耐呢,没见谁急得跳脚,反正我是等着到1月1日。拿我个人举例,我在这次好政策后,利率仍然是3.9%呢,因为我参考去年12月的LPR 4.2,减完30个基点后就是3.9%,我得等到明年1月1号才能享受更低的利率,但这差距也不会太大。

接下来我讲讲我的选择。我判断至少在短期内,我们依然是在降息周期中,所以重定价的频率越高,就能越早享受到利率的优惠。简单来说,重定价周期越短,我就能提早享受到更低的LPR。因此,我会选择三个月的期限,以便尽早享受降息带来的好处。有人可能会担心,如果以后加息了,提前享受会不会带来苦果?我认为加息有两种可能:一种是美国。从2022年开始加息,主要是因为CPI(消费者物价指数)实在是受不了了,美国2022年的平均房价同比上涨22%。所以,如果真的加息,通常意味着我们已经度过了最困难的阶段,那时你看看房价不断涨,你就没那么在乎利息这点小事了。

另一种情况是参考俄罗斯,现在俄罗斯的基准利率都达到21%。如果你在俄罗斯生活,你还会在乎房子这种琐碎的事情吗?当然不会。所以我觉得,趁着可以少交利息的时候,尽量减少支出是关键。至于未来的事情,那两个情况是可能的,但对你来说,利息那点小钱其实不算什么。现在才是真正需要关注的事情,攒钱消费才是当务之急。

尤其中美之间的关系,听说特朗普上任后,会实施一些对中国的激进政策,比如加税等。而我们也可能会有反制的刺激政策。如果对方想抑制中国经济,那我们这边就得刺激经济,在这样的环境下,可能还得继续宽松。大家现在更应该享受眼前的机会,尽快体验到降息带来的实惠。未来的经济状况不一定会如此乐观,你说如果一月我多还了80块钱,真的不算什么。

这是我对于当前房贷利率及近期政策给大家的建议。今天只是简单回顾一下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,我会尽量再详细解释,也可以进行讨论。此外,想在资本市场上学习的朋友们,可以去京东金融搜索“基金十盘牛人榜”,好好学习。那么,今天的节目就到此为止,谢谢大家收听,拜拜!